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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及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。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。
2.
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,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、分部与整套试运及试生产。
3.
对于需方选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,供方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。
4.
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。
5.
按合同规定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、调试、使用、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。
6. 加强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,把“24小时服务”、“超前服务”、“全过程服务”、“终身服务”贯彻在产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、大修的全过程。
7.
设有售后服务机构,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,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,尽快到达现场,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,服务不停止.
8.
设有设备零部件备件库,可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。
9.
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我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需方。
10.
若中标,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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